
如何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请看这份指南
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承担协调房屋设施改造更新和化解小区矛盾纠纷等重要职能,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方面有着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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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目前我区住宅小区存在业主委员会占比不高、作用不强等问题。为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基层治理的关键作用,我区明确了“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志愿服务队”组织建设的实施路径,推动成立小区党组织,再由小区党组织牵头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志愿服务队,以此推动物业管理和基层治理精细化、精准化,更好保障广大业主权利。
步骤一:业主申请、政府倡议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以上,或该物业管理区域20%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倡议》。
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审议后,3日内答复业主。符合条件的,由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组织发动工作,贴出倡议书,公示不少于7日。
步骤二: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会同住建部门制定《推选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工作方案》公示不少于7日。推荐参与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填写《筹备组成员候选人推荐表》,交到所在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核实资格。产生筹备组业主代表后,相关人员名单公示不少于7日,确定筹备组。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委派代表担任筹备组组长,召集第一次会议,形成《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的公告》。
步骤三:开展筹备工作
筹备组组织制订《首次成立业主大会的工作方案》,拟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后,最终确定候选人名单和相关的表决稿。
步骤四: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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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前15日将《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通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电子投票、书面征求意见或者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相结合的形式召开,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等事项。最后,筹备组将投票表决结果及业主委员会名单公示不少于30日,公示完毕后,业主委员会成立。
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引和流程
对暂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组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推进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
步骤一:发出组建通知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的住宅小区,在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前,或无法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主动推动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将事项通知小区全体业主。
步骤二:成员产生
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代表由符合条件的业主自荐、居民委员会推荐等形式,在公告的报名期限内提交报名资料。
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通过审核资料、考察、走访业主等方式,并结合物业管理区域规模、物业类型、业主户数等因素确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产生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以及其他职责人员。并将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名单、简历等基本情况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不少于10日。
步骤三:成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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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向全体业主发布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的公告,附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告抄告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建设和谐小区是法律法规赋予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为更好地营造温馨和睦的居住环境,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我们在此倡议广大业主朋友们,特别是党员干部业主、政府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社区“两委”成员、优秀志愿者、楼长、各行各业成功人士和有热情、懂法律、善管理的业主积极参选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在党建引领下尽快推动业委会的成立,以实际行动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共同建设我们美好、和谐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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